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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我國生育政策來看,如果公司產假僅有98天的話,是違法的。因為在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》的第七條中有明確說明,女職工應該享有98天的產假,其中一些特殊情況可以額外增加產假。另外一些地方也出臺了一系列對女職工生育的保障,增加額外的獎勵假,不同地方規定不同,但額外增加的產假是必須強制實施的。

產假只休98天是違法的

目前我國對女性生產後的假期規定是比較嚴格的,這主要是為了保護女性職工的生育權利。雖然說不同地區的規定有差異,但是獎勵假期是必須實施的。就以四川為例,除了國家規定的98天基礎產假外,還應該加上地方政策的60天,所以如果公司不按照該條例施行,是違法的,可以上訴,具體如下:

  1. 1. 女性必須享受的假至少為98天,包括產假98天+30天/15天(晚育)+15天/30天(難產)+15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),只要符合一定的規定都是可以延長產假的,也就是說女職工的產假至少為98天,另外還包括產前檢查、產前工間休息、授乳時間等,時間一次一般在1小時左右;
  2. 2. 女性有權利請的假,包括產前假2個半月、哺乳假6個半月、保胎假、晚育護理假,女性在懷孕7個月以上,如工作許可,經本人申請,單位批准,即可請假兩個半月,其他情況只要是特殊原因的都可以申請,如果公司拒絕,則構成違法。
最後女職工在產假期間,用人單位應該照發工資、福利等,對於用人單位購買滿10個月生育險的女性還可以申請生育津貼,生育津貼為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30(天)假期天數,如果用人單位不施行,則構成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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